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函授叶晓芬等11名学生,未按规定完成注册,未缴纳完学费,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(4.5年)内未能完成学业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41号)第三十条和《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揭职院〔2022〕36号)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四条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,对叶晓芬等11名学生(见附件)作退学处理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7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请以实名向单位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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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退学名单
继续教育部
2025年11月21日